如何处理借款人违约的情况
一、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根据《民法典》规定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不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不还的诉讼时效是3年。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钱不还起诉费需要多少钱
要根据借钱的金额来定。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而借钱不还的案件往往都是属于财产案件处理的。提醒您,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临桂县位于“山水甲天下”的桂林西郊,县城为桂林市西城工业开发区,距桂林市区6公里。建县始于汉代元鼎六年(公元111年),距今已两千余年,从三国到清末,临桂县城都是郡、州、路、府治所在,有“桂都首邑”之称。临桂是一块风水宝地,历史上人才辈出。广西历史上第一位状元赵观文就出自临桂,自唐代以来,临桂共出了5名状元,2名榜眼,291名进士,被誉为“状元之乡”。清代名臣陈宏谋官至太子太傅、东阁大学士(宰相),其玄孙陈继昌三元及第,陈氏一门“五代”连科。近代出了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号称“小诸葛”的国民党高级将领白崇禧等桂系首脑人物和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功显赫官至副总参谋长李天佑上将。在1996年7月的亚特兰大奥运会上,临桂体育健将唐灵生、肖建刚分别获得奥运会59公斤级和64公斤级举重金牌、铜牌。全县人口45万人(农业人口39.5万人,非农业人口5.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3.1万人。辖八乡六镇,165个村(居)委会。全县总面积2202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2171.8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441公顷,水田28494公顷、旱地6947公顷),水域面积30.17平方公里,森林面积111.46万亩。